日本福岛核事故11年后 东电4名原高管被判赔偿超13万亿日元
当地时间下午3时,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方提起诉讼的5名东电原高管人员中4人负有责任,并判其赔偿共计13.3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517亿元。
浅田正文是一名深受福岛核事故影响的灾民,他也是本案的原告方。
原告方代表 浅田正文:这些原高管在有关东电的多场诉讼中一直胡言乱语,这次法官推翻了他们的歪理,作出了非常公正的判决,谴责了东电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
总台报道员 李茜文:我现在是在日本参议院议员会馆前,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告律师团及进入法院内部的原告代表来到这里向其他原告及支持者说明判决过程。刚才我们也从原告律师团拿到了这样一份法院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判决书最后写道,由于4名被告没有采取海啸对策,由此导致了核事故的发生。
原告方辩护律师 海渡雄一:本次判决结果会产生很深远的影响,不但包括追究日本政府责任的诉讼,也包括追究东电的管理层刑事责任的诉讼等,本次判决都会对这些诉讼产生影响。
福岛核事故灾民 古川好子:在核事故至今的这段时间里,我的父亲也去世了,失去的已经覆水难收,与其让东电还给我们失去的事物,我更希望得到道歉,今天的判决就是道歉的契机。总而言之,我希望东电好好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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