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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注“华为手机适用”侵害商标权 被判赔200万

2022-07-14 来源: cnBeta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商品标注“华为手机适用”侵害商标权 被判赔200万 - 1

一审判决书

商品标注“华为手机适用”侵害商标权 被判赔200万 - 2

案件结果

文书显示,经消费者投诉,原告华为公司发现,被告逗猫公司网店售卖的智能手表、手环等产品,标题标注“华为手机适用”,但其实际品牌并非华为,产品也并非和华为具有唯一适配性,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华为”商标专用权;产品详情中使用“官方正品”“官方升级款”等字样,对商品质量、生产者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产品标题中使用华为等字样,在于说明产品与华为手机相适配。

法院认为,被告“华为”两字放在标题开头,并未标注其自有品牌来达到区分商品来源目的;被告确认其手表可连接所有手机,单独点明“华为适用”的正当性不足;相关评价可反映部分消费者已混淆误认,因此,被告仅是描述性使用“华为”字样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此外,被告在商品介绍中使用“官网款”“官方升级款”等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品标注“华为手机适用”侵害商标权 被判赔200万 - 3

文书部分内容

据了解,此前网店尚派公司为增加商品销量,故意在其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使用“华为”标志,还更改了华为商标。除此之外,该店铺还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与华为公司相关。尚派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判赔6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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