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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随州市淅河镇费屯少女被害案

2022-06-08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2010年12月28日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在当天上午,大雾弥漫,随州高新区淅河镇费屯村十组的村民裴正喜正在村庄后的公路边犁田,当时他发现田埂上有一团东西,因为有大雾,所以看的不是很清晰,以为是一个穿衣服的塑料娃娃,就没有在意。

直到中午12点的时候,他的妻子赵秀华喊裴正喜回家吃饭时的时候,再次路过这个物体时,上前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具上半身被烧至面目全非的女尸,旁边还散落一只红鞋子,场面惨不忍睹。在惊恐之余他们拨打110报警。经过附近老百姓、村干部辨认,都不认识。

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马上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了情况,同时调集刑侦、法医、技术等警力火速赶往案发现场。在警方到达现场之前,报案人和围观村民已经破坏了中心现场,这就给勘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被害人是一名女子,大约十四五岁,身高在1米6左右,头朝西北,脚朝东南,正面朝上,裤子脱至臀部下,脚上穿白色袜子,旁边有一件橘色上衣,没有发现死者身上有钝器或锐器损伤的情况。

在中心现场北侧约2米的位置,警方发现一部损坏的手机。在死者脚下不远处,一只红色的高跟鞋底粘有大量的泥土,高跟鞋在土质松软的稻田里行走,一般会留下特别明显的足迹,这个足迹一直向西边延伸,在稻田里面也发现了大量的高跟鞋踩踏形成的足迹,这个足迹一直延伸到公路旁边。女孩为什么会穿着高跟鞋在满是泥土的田间行走?她是被人追杀慌不择路,还是被人控制身不由己?

女尸生前有被性侵犯的痕迹,在体内留下了男性的体液。凶手或是为了毁尸灭迹,特意将尸体焚毁,也正因如此,警方无法通过面部特征确定死者的身份。

不过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突然失踪,必然会引起父母长辈的怀疑,因此民警对附近失踪儿童进行调查后,很快就确定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小洁,是费屯村隔壁村曹女士的侄女。得知小洁遇害,亲人都悲痛不已,小洁的堂姑姑曹女士哭着表示,这孩子打小就命苦,出生没两个月母亲就离开了她,父亲将她送给自己抚养,这些年来,她已经把小洁当成亲女儿一样照顾,看着她从小女娃变成亭亭玉立的少女。这些年来,小洁从来没见过母亲,几年才能见父亲一面。可即便如此,小洁却很听话懂事,学习成绩也非常优秀,曹女士十分欣慰。岂料曹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这么懂事的侄女,竟然惨遭如此飞来横祸。

警方在确定死者身份后,对小洁的交际圈进行了调查,发现小洁的朋友并不多,认识的人也屈指可数,这些人都没有作案动机和时间,纷纷被排除在外。如果不是熟人作案,那就是陌生人行凶,这样一来,警方破案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好在小洁虽然遇害,但却给警方留下来至关重要的线索。在小洁的体内,残留凶手的体液。警方根据DNA比对技术,发现凶手的DAN和费屯村费氏一族非常相似。刚好小洁遇害的地点,也在费屯村和隔壁村交界处,因此警方怀疑,凶手就出自费屯村。

可惜当时的DNA比对技术有限,公安部门也没有全体村民的DNA信息,因此民警们只能通过最简单的办法,一个一个的取样比对。可犯罪嫌疑人不是傻瓜,在作案后很可能已经逃离随州,为此警方只能对每年回家的费氏族人取样,寄希望于凶手自投罗网。

2010年,湖北随州市淅河镇费屯少女被害案 - 1

借着体检的名义,案发之后每一年民警都会对返乡务工人员采集血样,重点注意费姓家族男子,如果凶手回家过年,一定跑不出法网。2017年1月期间采集工作照常进行,这次就有了重大的突破,。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初,警方(公众号:老欧故事汇)终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费某,经过DNA比对,发现他的DNA和小洁体内凶手残留的体液完全吻合。而费某在2010年12月也的确待在老家,无论是时间还是地点都能对上,现在唯一需要弄清楚的就是作案动机,不过这个问题只有费某落网后警方才能知晓。

2017年2月22日,通过信息追踪警方得知费某正在陕西定边县工作,于是民警立刻出动对费某实施抓捕。6年来费某一直被当初的命案弄得疑神疑鬼,当他看到警方出现在面前时,心里边已经明白自己东窗事发。因此费某并没有挣扎狡辩,直接坦白自己杀害小洁的全部过程。

2010年,湖北随州市淅河镇费屯少女被害案 - 2

时间回到2010年12月27日的当天晚上,13岁的小洁,正在镜子前精心地装扮着自己。就在不久前,一连串的邀约电话,让女孩变得无比兴奋。打扮完毕后,她换上平时最喜欢的一双红色高跟鞋,穿了一件橘色的外套,前去赴约。从镇上出来,有一段路没有路灯,一片漆黑,可是即将约会的兴奋,让女孩把对黑暗的恐惧抛在了脑后。没人知道是谁向她发出了邀约,也没人知道她到底去了哪里,更没有人知道,当危险来临的那一刻,女孩到底去见了谁?

小结在路过费屯村时,当天费某在随州城区下班后和同事喝了点酒,骑摩托车正返回位于淅河镇高岗村的家。在行至淅魏公路时,天黑无人,他看到了独自行走的小洁,于是趁着酒劲就起了色心。在骑车经过小洁后又返回,将她挟持到公路边的田埂上,对其进行了强奸。在作案的时候,因为有车路过,小洁挣扎得很激烈,

他怕女孩喊叫,就用手扼住了小洁的脖子,事后发现小洁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惊恐之余,他怕公安机关抓住自己,就抱来田埂边的干柴,点火将女孩的面部和上身焚烧了。

费某作案后听村民都在说此事,吓的一个星期都躲在被窝没敢出门。2011年春节刚一过,他就逃到了宁夏,之后又到了陕西定边县,一直从事大理石安装的工作。

2017年2月25日,警方带着费某到高新区淅河镇费屯村指认当年作案的现场。或许是罪孽太深,虽然已经过了7年,费某对当年作案的地点依然十分清晰,沿着停放摩托车的乡道,跨过农田,不一会他就找到了当年强奸焚尸的田埂,指认的时候,他也默默地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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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旁边的老百姓,看到警察押着人走向那个田埂,很多人都回忆起那个让人恐惧的场面。

费某的行为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和QJ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强奸罪也是重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

费某在发现小洁单独一人行走之后,色迷心窍,对小洁实施了侵犯。这一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小洁当时未满14周岁,还属于幼女,因此费某属于强奸幼女,应从重处罚。

虽然小洁在受到侵犯后被杀害,但法院不认为小洁是遭受强奸后死亡。费某在实施侵犯之后,为掩盖罪行而杀人灭口,这一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公众号:老欧故事汇)对于费某强奸后杀人的行为,理应作为两项罪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费某杀人后焚毁了小洁的尸体,虽然从结果来看,导致小洁尸体被毁坏。但费某的目的依旧还是为了掩盖罪行,主观意图不是为了亵渎尸体。法院认为,焚尸行为应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从重处罚,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分析了这么多,只是为了证明,费某最后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或者说,对于费某这种杀人恶魔而言,只有死刑才是他真正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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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洁和费某此前毫无仇怨,费某作为一个成年男子,对未成年的少女做出如此残忍的犯罪行为,不仅动机卑劣,犯罪手法残忍,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也极为严重,依法应当严惩,死刑也不为过。

同时小洁的悲惨遭遇也给所有广大年轻的女性提了个醒,夜深人静不仅是良辰美景,更是杀人放火的最好时机。女性如果要在深夜出门,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个人安全,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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